• 2020-07-30 21: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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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音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海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武凤梅严峻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查询。

    经查,武凤梅损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不执行巡视整改要求;对党不忠诚、不厚道,对立安排检查;不按规则陈述个人有关事项;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委任过程中收受别人资产;在处理取保候审、工程款结算、干部工作调动等方面使用职务便当为别人投机并不合法收受巨额资产。

    武凤梅严峻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安排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峻职务违法并涉嫌纳贿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峻,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置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电悦台处置法》等有关规则,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讨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同意,决议给予武凤梅开除党籍处置;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置;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检查起诉,所涉资产随案移交。

    武凤梅,女,汉族,1965年4月生,河南商丘人,硕士研讨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参加中国共产党。2001年3月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2004年7月任自治区党委防备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研讨处处长,2007年7月任自治区党委防备办秘书处处长,2010年12月任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驻外事办纪检组组长,2014年10月任乌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8年1月任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9年10月,被免除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职务。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自治区第十届纪委委员、乌海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已停止)、乌海市人大代表(已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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