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2年后,山东中凯重工集团原财务总监自动投案。3月10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中凯重工集团骗贷案判定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17日,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凯重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中凯重工公司向东营银行胜东支行请求短期流动资金告贷2000万元好陆阁,期限12个月九九看书,用于购买风塔主体内件,并以公司土地运用权典当担保上述债款的清偿,公司董事长王某、财务总监刘某分别在董事会抉择上签字。
尔后,王某组织刘某虚拟中凯重工公司购销合同,供给与实践盈亏不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东营银行胜东支行请求告贷2000万元,告贷期限自2015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1日。
2000万元告贷到账后,中凯重工公司未按告贷用处运用,而是用于归还告贷。
告贷逾期后,东营银行胜东支行以中凯重工公司、王某为被告,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7年3月2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中凯重工公司归还东营银行胜东支行告贷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因被履行人暂无可供履行产业,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完结本次履行程序。
2017年12月26日,中凯重工公司公司董事长王某经传唤到案。财务总监刘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直至2019年10月31日,被告人刘某自动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刑侦大队投案,其到案后在公安机关未照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东营经开区人民法院以为,中凯重工公司经过供给虚伪财务报表、虚拟买卖合同,以单位名义骗得银行告贷2000万元,破坏了金融管理次序,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系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刘某作为公司财务总监,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骗得告贷罪。
法院一审判定,判定被告人王某犯骗得告贷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骗得告贷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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