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12-26 1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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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来,银保监会发布了第6号主席令,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办理法令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细则》,一是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办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的修正实施,依照修正《法令》的指导思想和准则,执行细化银行业敞开办法,包含扩展外国银行商业存在方式挑选规模、撤销来华建立组织的外国银行总财物要求、撤销人民币事务批阅、下降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零售存款门槛至50万元、调整外国银行分行生息财物目标要求、对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实施兼并查核等,继续推进我国银行业对外敞开进程。

    二是归入近年发布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敞开事项,提高立法等级。这些敞开事项包含:清晰部分事务适用陈述制;清晰外资银行能够依法与母行集团展开境内外事务协作;答应外国银行向我国境内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兼并核算海水淡化设备;答应已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买卖事务的外国银行办理行在满意必定条件的前提下,授权其他分行开办相关事务。

    三是坚持与前期出台法规及监管规范的一致性,如优化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份额目标查核,对触及监管责任分工和陈述程序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将生息财物提取批阅的条款修正为提取前陈述,修正有关与《银行业金融组织外包危险办理指引远奥环保》不一致的条款,以及对触及监管部门称号的当地同时修正等。

    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以告诉等方式连续放宽了多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事项:2017年3月10日,发布了《我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展开部分事务有关事项的告诉》;2018年2月13日,发布了《我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我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实施有关事项的告诉》;2018年4月27日,发布了《我国银行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告诉》。此次修订归入了部分适宜在《细则》中规矩的事项,以提高立法等级,坚持外资监管法规的一致性。

    银保监会表明,此次修订旨在贯彻执行银行业对外敞开政策,进一步优化银行业出资和运营环境,激起外资参加我国银行业开展的生机,促进提高银行业竞争力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将安身国情,全面学习银行业对外敞开的前史与世界经历,继续完善审慎监管规矩,加强事中过后监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危险的底线。(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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