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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被刑拘律师致电同行删帖,有违"法无授权不可为")
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令赋予办案警方能够让嫌疑人运用手机给其近亲属和辩护人以外的人打电话的权限,当事警方这样做显着涉嫌滥用职权。
▲材料图 图/视觉我国
近来,一同"律师被刑拘期间致电同行删帖"工作引发言论重视。
据汹涌新闻报道,此前,一份"律师妻子的求助信"网络求助帖写道,律师杨威于2019年12月1日晚被凉山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的罪名逮捕,该网帖引发包含律师在内的网友转发。而尔后,连续有多名律师接到杨威从看守所打出的电话,要求删去宣布他被凉山警方刑拘信息的微博内容。
对此,凉山州公安局相关哈萨克斯坦试管婴儿负责人回应称,杨威被刑拘与此前"凉山州发改委多名干部违规承受办理服务目标请客"的告发有关,告发现实自身没有问题,当地现已做出了处理。但告发人也不单纯,是为达其他意图"设局",杨威拿了优点。让杨威给律师同行打电话是合作办案,意图是告知不了解本相的人,工作没那么简略,不要盲目发帖。
一同律师被刑拘案,当地有关部门的操作颇有值得商讨之处。
办案警方无权让被拘押嫌疑人给外界打电话
首要,先说一下办案警方是否有权让被拘押嫌疑人给外界打电话。
犯罪嫌疑人被拘押于看守所时,无一破例地会被扣押手机,律师作为嫌疑人也不破例。这不只由于手机作为现代通讯手法,常常成为作案工具之一,里边的许多信息还可能成为诉讼依据,而且这也是约束嫌疑人同外界联络,避免发作阻碍诉讼的重要侦办办法。
可见,而且从现行法令来看,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同外界的通讯权遭到严厉约束,目标上只限于同近亲属和辩护人(主要是辩护律师)有通讯权,同近亲属的通讯还有"两层答应"约束(办案机关赞同,公安机关同意)。
但实践中,哪怕是辩护律师同嫌疑人、被告人函件来往也根本不必(忧虑法令危险是重要原因,有事不如会晤一次),电话联络更是闻所未闻(律师提出也不会被允许,我做了20年刑辩律师也未行使过一次)。
可是,此次工作中,多名与此案毫无关系的律师证明"杨威的手机号码给他打了电话",也即嫌疑人同素未谋面的其他人包含律师电话联络——这显着不符合法令规则,近乎天方夜谭。
本案中,涉事警方还表明,之所以让杨威"给律师同行打电话是合作办案,意图是告知不了解本相的人,工作没那么简略,不要盲目发帖",我以为,这一理由也站不住脚。
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令清晰授权,"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是现代法治的一项根本准则。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令赋予办案警方能够让嫌疑人运用手机给其近亲属和辩护人以外的人打电话的权限,当事警方这样做显着涉嫌滥用职权。
等待当事警方向大众多些释疑
再说杨威律师因告发之事被刑拘,也着实让人隐晦。
从凉山州公安局的回应来看,结合杨威妻子在求助帖中所说,此事缘起于当地某开发商,由于对官方的招投标项目评标陈述逾期未公示不满,从而告发"凉山州发改委多名干部违规承受办理服务目标请客",归纳来看,开发商的告发得到了"杨威的帮忙"。
让人想不到的是,当地尽管证明"告发现实自身没有问题,当地监察机关现已在处理",可是一回身,就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刑拘了杨威,而且以为"告发人不单纯,拿了优点"。
从汹涌新闻采访杨威妻子内容来看,"开发商告发发改委官员的告发信,是经过杨威联络的人(发布渠道)从网上发布出去的";这与当地警方"杨威参加炒作,起到了推手的效果"的回应显着有照应之处。告发应更多地以成果论,而不是动机论。
杨威是否"拿了优点"现在两边各不相谋。可是,《律师法》规则,律师有权承受当事人的托付,为当事人供给非诉讼法令服务。律师更懂法,更知道怎么描绘告发现实、怎么适用告发事项的法令,承受托付供给告发信代书和代宣布,收取恰当的律师服务费,没有任何问题。
此事已成法令界尤其是律师界重视的重大工作,等待当事警方向大众多些释疑,杨威律师为何涉嫌该罪名被拘。别的,该工作事关律师执业权力,让杨威约外界打电话是否涉嫌滥用职权等,当地监察部门理应介入查询,同时作出弄清。
□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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