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12-10 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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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主张批改收养法以习惯全面二孩方针,民政部哈萨克斯坦试管婴儿答复)

    12月3日,民政部门户网站发布的《民政部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习惯国家全面二孩方针的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披露了民政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云治厚提出的"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习惯国家全面二孩方针的提案"的具体内容。

    《答复函》由民政部成文于本年7月25日,文号为"民函〔2019〕679号"。

    民政部在《答复函》中指出,"您的主张十分具有针对性,关于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具有重要参阅含义。"

    "跟着经济社会的开展,人们的收养观念也在不断调整,收养意图现已逐步从‘养儿防老’向贡献爱心改变,不少有子女家庭具有较好抚育教育才能,收养子女希望比较激烈,有利于被收养儿童的健康成长。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准则动身,应当答应此类家庭收养子女,添加儿童被适宜家庭收养的时机。"民政部在《答复函》中介绍说,"施行‘全面二孩’方针,是归纳我国当时人口与经济社会开展趋势,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做出的严重调整,联系国计民生,联系国家民族未来,各相关法律法规应自动予以联接、合作,促进此项决议计划的全面施行。"

    民政部在《答复函》中指出,"全面二孩"方针施行后,民政部已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修订《收养法》的主张,"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本年还将持续对包含婚姻家庭编在内的民法典其他各分编(草案)进行审议。婚姻家庭编草案在现行《收养法》的基础上,针对收养范畴的杰出问题,依据各方面定见进行批改完善。"

    别的,民政部在《答复函》中进一步指出,"依据您的主张,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收养法》修订相关问题,特别是对《收养法》第六条、第八条有关规则的研讨,充沛反应、积极争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吸收采用与‘全面二孩’方针相联接的定见主张,使《收养法》有关规则与‘全面二孩’方针相习惯。"

    现行《收养法》于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并依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议》批改。

    《收养法》第六条规则"收养人应当一起具有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三)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八条规则"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许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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