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严峻下降的市县政府首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新华社银川10月6日电(记者邹欣媛)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审议经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法令》,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严峻下降的市县政府首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将于11月1日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法令》规则,自治区实施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地建成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发布准则。对查核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大气环境质量改进方针、超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5400操控目标,或许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严峻下降的区域,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区域政府首要负责人,并暂停批阅该区域新增要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文件,约谈状况向社会揭露。
法令还规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树立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环保信誉评估系统,将评估成果归入社会诚信系统,并向社会揭露。
法令清晰,施工单位未采纳办法防治扬尘污染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能够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依照原处分数额按日接连处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说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明,对本文以及其间悉数或许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确保或许诺,请读者仅作参阅,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