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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副市长找私服获刑8年,致市委书记革职并被中纪委点名
撰文 卫张宁
日前,由河南省开封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原新乡市常务副市长贾全明,被法院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纳贿所得资产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2月至2014年3月,贾全明在担任新乡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时期,使用其分担城管、交通、国土资源等职务的便当,屡次不合法收受别人贿赂,合计人民币809.5万元、价值人民币31万元的购物卡和美元8000元,在计划批阅、控规调整、容积率调整等方面为别人获取利益。
贾全明恰是其时新乡落马的3名市领导之一,别的2名分别是: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其时中纪委通报中就说到:这3起案子涉案金额格外无穷,社会影响格外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首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时期。
李庆贵被革职后一年,《人民日报》披露了他履责不力的若干细节:新乡市委原常委、公安局长孟钢在干部调整中向他受贿,李庆贵既没当面拒收,也未向安排陈述,仍在换届中向上级安排引荐了孟钢,仅仅随后将钱上交廉政账户;新乡市原副市长崔学勇经李庆贵引荐得到重用,他虽把握对其告发的资料,也在崔学勇辩解中听出对立,却并未深究。
现在,贾全明的违纪行为也被曝光。贾全明于2006年12月调任新乡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后跻身市委常委,并2014年3月出任zhaosf新乡市常务副市长。而李庆贵则于2006年2月出任新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1年5月出任新乡市委书记。两人到新乡任职几乎是前后脚,此后又同事多年,贾全明任职时期的违纪行为,李庆贵明显难辞其咎。
“好人未必是好官,不肯得罪人,保护一个,失掉一片”,《人民日报》对李庆贵的这句评估,可谓一语中的。党政领导班子关于一地的开展至关重要,格外是党政主官,除了本身遵纪守法以外,更是肩负着当地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像李庆贵这么,看似是“老好人”,认为自个不搞糜烂就万事大吉,实则是为官不为,严峻危害当地开展。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多位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因履职不力被问责。上一年7月正式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法令》,进一步强化和标准了党的问责作业,除了对领导干部自己外,也将党安排清晰搜服888列入了问责目标。
“干部犯错误,安排有职责”。推进全部从严治党,执行主体职责极为要害。假如党委不能实在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职责,从严治党只能是句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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