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3-27 22: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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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揭露宣判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广辽受贿案,对被告人蔡广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万元(人民币,下同)。

    蔡广辽1958年9月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大学文化程度,原任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军职、武警少将警衔)。

    1995年至2014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保镳处处长、保镳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时期,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亿游国际获取利益;使用其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做法,为别人获取不正当利益,讨取或收受别人资产共人民币超越328万元、港币160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蔡广辽触及数宗违法事实,其间包含使用职务便当,为多人借用广东省公安厅保镳局保镳车牌,为别人处理警官证、员工证等证件供给协助,为别人删去违法记载等;使用其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别人开发营房用地项目供给协助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蔡广辽的做法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定。蔡广辽未当庭表明是不是提出上诉。(蔡敏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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