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军 牟钰莹)近期,媒体广泛注重的四川省渠县公租房系列特大欺诈案一审点破宣判。经查看海湾寝园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欺诈罪判处陈以朋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赏罚,还有8名被告人被判犯欺诈罪,免予刑事处置。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陈以朋因赌钱欠债等要素,发作了以处理廉租房(2015年后称公租房)为由施行欺诈的主意。往后,陈以朋对外声称自个与上层领导联络挨近,可以拿到廉租房方针,并以每套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规范向被害人收取"廉租房保证金"。陈以朋在施行欺诈的一同,还以给介绍费、利益费的办法,翻开了被告人孙政、谭晓红等27名下线,替其作宣扬,并介绍被害人到陈以朋处交钱"处理"廉租房。2016年新年前,陈以朋为搪塞被害人,又私刻县政府的印章,假造许诺书,持续欺诈被害人。据核算,从2012年8月至2016年5月案发前,陈以朋直接或经基地人介绍,先后对1077名被害人施行欺诈,骗得公民币2000余万元。
法院以为,被告人陈以朋以不合法占有他人金钱为意图,虚拟能协助他人处理公租房的实习,致使1077名被害人受骗,欺诈数额分外无量,情节分外严峻,影响极点恶劣;被告人孙政、谭晓红等27名被告人明知陈以朋不是处理公租房的国家作业人员,为获取私益,仍然介绍他人到陈以朋处处理公租房,为欺诈做法直接供应协助,构成欺诈罪的共犯。陈以朋、孙政、谭晓红等28名被告人违法实习了解,依据的确、充沛,均已构成欺诈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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