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8-02 19: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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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社海口8月2日电(记者傅勇涛)2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海南省首例不合法挖掘稀土矿案子。12名被告人损坏、不合法挖掘稀土总量53.86吨,价值141.95万元。法庭以不合法采矿罪别离判处袁某等5名起首要效果被告人,四至六年不等刑期;刘某等7名起辅佐效果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刑期。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庭审理查明:2015年6月,黄某、廖某为牟取不合法利益,策划在海南无证私行挖掘稀土矿出售,在冯某、袁某的带领下在琼中县中平镇丁架坡村邻近山地勘探到了稀土矿藏。

      为了施行采矿工作,2015年7月,黄某等五人共同商定出资200万元挖掘稀土矿,盈余后两边五五分红。因为人手不足,黄某等3人相继雇佣6名被告人从事不合法采矿的出产技术工作、指挥工人施工等事宜。

      办案人员介绍,为处理采矿所需的山地疑问,黄某等人商定,出资25万元租借本地农户的山地,向海南省天然橡胶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石分公司南边mp4电影下载工作区3队队长岳某疏通联系。尔后,岳某同意在南边工作区3队2号林段里搭工棚、挖大池进行采矿工作。黄某和廖某等人采购、运送发电机、离心泵、空压机等设备及化工原料用于采矿,并雇佣了几十名工人到矿地进行采矿工作。

      2015年10月21日,琼中县疆土环境资本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不合法采矿点进行查办。经判定,黄某等人不合法采矿所形成的稀土矿藏资本损坏稀土总量为53.86吨,价值141.95万元。

      法庭审理以为,12名被告人违背矿藏资本法的规则,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行采矿,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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