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同意,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龙江省出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敏严峻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查询。
经查,张敏违反政治纪律,对立安排检查;违反中心八项规则精力,违规程序员收受消费卡;违反安排纪律,在安排说话时不如实阐明问题,在员工选用工作中为别人获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借用办理和服务目标钱款,违规从事盈利活动;违反日子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小金库”并运用“小金库”金钱;不正确履行职责,个人决议国有企业严峻运营事项,给企业形成严峻经济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伙同别人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涉嫌挪用公款罪;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在告贷请求、工程承包等方面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涉嫌受贿罪。
张敏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损失理想信念,违反初心任务,对党不忠诚、不厚道,对立安排检查,在安排说话时不如实阐明问题;违反中心八项规则精力,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安排原则,运用职权为别人获取人事利益;贪敛金钱,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向办理和服务目标告贷用于从事盈利活动,与不法商人狼狈为奸,大搞权钱交易;擅权妄为,任意套取公款建立“小金库”并运用“小金库”金钱,伙同别人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个人决议国有企业严峻运营事项,给企业形成严峻经济损失;道德败坏,严峻破坏所任职企业的生产运营次序,严峻危害党的工作和形象。其行为已严峻违纪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峻,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置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置法》等有关规则,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讨并报省委同意,决议给予张敏开除党籍处置;由省监委按规则撤销其享用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检查起诉,所涉资产同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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