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心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督查组原组长刘彦平涉嫌纳贿一案,由国家督查委员会查询完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申述。近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申述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彦平享有的诉讼权力,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彦平,听取了辩护人的定见。检察机关申述指控:被告人刘彦平使用担任公安部保镳局副局长星罗奇部、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心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心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督查组组长,十九届中心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以及政策补贴宝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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