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公安局得悉,新绛县陈述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经查,8月23日至8月27日期间,该阳性人员宋某(男,48岁)为防止大数据行程码显现其通过外省区域,出省后将手机关机,成心隐秘行程躲避查看,导致多名密切接触者被会集阻隔,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达危险。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波折新式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定见》第二条之规定,涉嫌波折流行废气处理设备症防治罪。
现在,新绛县公安局已对宋某立案侦查,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总台记者 裴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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