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2-09 1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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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东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二审揭露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东死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驭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进时,因无法承受出资失利的实际,忽然加快、成心冲闯红灯,抵触正在五惠路劳作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形成五人逝世、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之后,刘东驾车持续行进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卡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刘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揭露开庭审理以为,上诉人刘东因出资失利,以极点方法宣泄心情,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快行进,成心冲闯红灯,抵触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行人,形成多人逝世、受伤及别人财产损失,手法特别残暴,情节特别恶劣,结果特别严峻,违法武汉SEO优化动机极端卑鄙,社会损害和罪过极端严峻,一审法院确定的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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