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南昌"杀妻抛尸案"受害人易某的母亲张女士处得悉,江西省高院11月7日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决,保持一审对王东龙的死刑判定。
依据此前媒体报道,2020年10月13日晚,易某、王东龙因小事在家中产生口角,王东龙遂用双手用力扼住易某的颈部致易某窒息逝世。案发后,王东龙将易某的尸身装入行李箱抛入赣江,还冒充易某的身份回复别人信息。
2021年7月16日,南昌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处王东龙死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尔后,王东龙提出上诉。
该案二审于10月8日15时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张女士供给的江西省高院二审刑事裁决书显现,法院以为,上诉人王某龙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之间的爱情及日子对立,因日子小事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致一人逝世,其行为已构成成心杀人罪,应依法惩办。本案是因婚姻家庭对立引发,王某龙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率直情节,但王某龙违法情节恶劣,片面恶性较深,社会影响极端恶劣,依法缺乏以对其从轻处分。王某龙的上诉理由及其辩解人主张从轻处分的辩解定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用。
裁决书显现,江西高院以为,原审判定确定王某龙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一审法院亦以为,该案虽因婚姻家庭对立引发,被告人王东龙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率直情节,但王东龙违法性质恶劣,作案后与朋友吃喝文娱,抛尸灭迹,欺骗亲朋,无悔罪体现,社会损害极大,罪过极端严峻,依法对王东龙不予从轻处分。(总台记者 谢元森 陈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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