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1-24 1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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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台湾男人郭某、缅甸籍男人觉某登和觉某维、河南男人张某受雇别人,到越南私运冻肉470.48吨,该批冻肉均未经检验检疫,属我国制止进口的疫区动物制品,具有高度实际危险性,一旦流入海南商场,将形成严重食物安全卫生危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近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该起涉外九眼桥翠花串串私运案,以私运国家制止进出口货品罪,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5年、觉某登有期徒刑3年、觉某维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对四人遍地6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涉案货船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扣押的动物制品依法毁掉。

      2020年10月25日,在一艘外籍货船上担任管事的郭某、担任大副的觉某登、担任二副的觉某维、担任轮机长的张某,以及其他船员,依据该货船我国台湾老板李某(另案处理)的指示,驾驭货船经我国琼州海峡前往越南海防港。该船于10月29日抵达越南海防港,装载了猪脚、牛肉、牛肠三类冻品后,于11月17日12时许向我国海南省方向行进。11月18日15时许,该船在我国领海航行至海南省三亚市西瑁洲西南约9海里处海域时,被海南省儋州海警局抄获,儋州海警局依法扣押了该船所载的无合法证明的冻品。经称重,该批冻品分别为冻猪脚336.8吨、冻牛肉130.54吨、冻牛肠3.14吨,合计470.48吨,均属我国制止进口的疫区动物制品。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以为,郭某、觉某登、觉某维、张某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法规,在我国领国内运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物制品470.48吨,情节严重,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私运国家制止进出口的货品罪。在共同违法中,郭某作为船上的管事,直接遵从我国台湾老板的指挥,担任与老板交流传达指令及组织船员作业,在私运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系主犯;觉某登、觉某维、张某遵从郭某的指示,担任开船、装卸货、修理机器等,在共同违法中效果较小,系从犯。鉴于四人到案后均可以照实供述罪过,系率直;觉某登、觉某维、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三人减轻处分;对郭某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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