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1-20 18: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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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社重庆11月20日电(记者周闻韬)近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揭露宣判一同盗掘古墓葬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案,3名盗墓者别离被判处12年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连带补偿文物维护修正费733543.84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揭露抱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杨某在黔江区濯水古镇玩耍期间,了解到当地有一古墓群,便发生盗墓主意,并邀约被告人薛某一同参加,后薛某又联系到辅佐周某。同年12月,3人接连3天带着盗墓东西对古墓进行破坏性盗掘,在墓室内盗得陪葬物品圆柱模板30件。当月,黔江区公安局民警将3人抓获归案,并依法扣押悉数涉案陪葬物品。

    经文物考古单位判定,案涉墓葬为明代古墓葬,系重庆市文物维护单位"官坟墓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盗取的30件陪葬物品均为明代文物,其间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16件,具有较高的前史、艺术、科学价值。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杨某、薛某、周某盗掘确定为省级文物维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3名被告人一起施行盗掘古墓葬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法院依据3人违法情节,作出上述判定。

    据悉,该案审理完毕后,黔江区法院向相关文保部分发出了司法主张,催促强化维护措施,现在已发动抢救性考古和紧迫性文物维护修正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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