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1-04 15: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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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社西宁11月4日电(记者周盛盛、李宁)连日来,青海西宁警方相继破获两起分布别人隐私案子,对3名涉案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月29日,市民铁某将一份包括别人名字、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内容的核酸检测名单发布在两个微信群内。11月1日,市民冶某将一张含有涉疫人员陈某个人隐私信息的相片发布至"家人微信群",后经群内人员洪某转发至"某业主群"内,致使该相片被很多分散。

      这两起案子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走漏,侵略别人隐私,形成严峻不良影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西宁公安机关对铁某分布别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作出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议;对冶某、洪某分布别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作出拘留十日并处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议。

      据悉,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安排、个人不得损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西宁公安部门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恪遵法律法规,实在做到知法、遵法、畏法,不随意分布别人隐私及施行其他北京网站建设违法犯罪行为,一起营建调和明亮北京网站制作清明的网络环境。关于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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