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9-09 15: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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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9日发布音讯,2021年9月8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纳贿案,对被告人马俊健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马俊健纳贿违法所得资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俊健使用担任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县长,中共响水县委书记,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当,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事端处置、征地拆迁、借款担保、工程承包、环保处分、职务选拔等方面获取利益。2007年12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马俊健直接或经过别人屡次不合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所送人民币合计1935万元,其间收受人民币90万元属违法未遂。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马俊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国保保密柜、手机屏蔽柜、保密柜、保密文件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纳贿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可以照实供述自己罪过,自动告知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部分纳贿违法事实,部分违法系未遂,认罪认罚,退出大部分赃物,依法可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总台记者 吴睿)

    原标题: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纳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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