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正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将裁决书送到了深圳市民梁文锦手上,他的个人破产重整方案得到了法院的赞同——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法令》本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深圳中院审结的榜首宗案子,也是榜首宗裁决赞同个人重整方案的案子。
本年35岁的梁文锦2018年挑选蓝牙耳机商场开端创业,却一向无法取得安稳的客户资源,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银行债款越背越多,无力归还悉数债款。本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个人破产。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法令》规则,在深圳经济特区寓居,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接连满三年的自然人,因出产经营、日子消费导致损失清偿债款才能或许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的,能够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许宽和。
法院审理查明,梁文锦申报个人负债约75万元,在法院受理他的个人破产请求当日中止计息。因为梁文锦创业失利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且具有较强的偿债志愿,法院赞同梁文锦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洽谈从头制定一份分期还款方案。
经榜首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经过,法院裁决收效的重整方案显现,未来三年,梁文锦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日子的7700元以及铁血人一些日子出产必需品作为豁免产业之外,许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归还债款。重整方案履行结束将完成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款人免于归还利息和滞纳金。假如梁文锦不能严格履行重整方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明,"诚笃而不幸"是个人破产准则的中心。诚笃守信的债款人在不幸堕入债款危机时,能够取得维护,协助其从债款危机中摆脱出来,从头参加社会经济活动,发明更多财富。(总台记者 杨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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