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16 0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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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3月26日,成文昆山到北京物流群伙同孙铭江(均另案处理)在山东省济南市成立了山东信宁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6月14日,二人又在山东省威海市成立了威海信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该两家公司的名义公开向社会吸收资金。

    之后,为了构成公司具有所谓的"实体"工业和实践运营的假象,便于对社会大众集资,成文群等人于2017年又连续成立了蓬莱信宁文刚实业有限公司、新泰市绿健信宁农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并在湖北省武汉市、江西省新余市、湖南省长沙县、长沙市宁乡市等地别离设立了多家分公司,经过协作团队的事务员对外招引社会大众向公司"出资"的办法昆山到北京物流吸收社会资金。

    成文群、被告人任迎军、被告人骆泉清、被告人戴希烨等人经过安排被害人观赏调查象征性实业、举行所谓的"事务宣扬会"等手法以及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途径进行虚伪宣扬,以高额返利和红包返还为钓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不合法集资,且不合法集资的金额未用于出产运营活动。

    该公司运转期间,被告人任迎军出任昆山到天津物流财政担任人。被告人骆泉清于2017年2月受聘担任长沙县分公司的担任人,首要担任办理职工、审阅事务团队的提成、把关分公司的全体运转等。被告人戴希烨于2017年3月被聘任为该分公司的事务经理,担任带领其带来的团队成员面向社会不合法吸纳大众资金,并从昆山到天津物流中分割26%至38%不等的份额作为提成。

    现查实的在湖南省长沙县、江西省新余市、长沙市宁乡市三地不合法集资的金额为人民币147184779.4元,至案发时不能偿还的金额为人民币88138892.4元。

    被告人任迎军、骆泉清、戴希烨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与人结伙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欺诈罪。

    ■ 一、被告人任迎军犯集资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二、被告人骆泉清犯集资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三、被告人戴希烨犯集资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扣押在案的225 000元,按份额发还给本案各被害人。其他未退赔部分,责令被告人任迎军、骆泉清、戴希烨一起退赔,三被告人的各自退赔金额以各自参加的集资数额为限。

    不合法集资的4个常见手法

    不法分子假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财主"的神话,许诺出资者高额报答。为了骗得更多的人参加集资,不合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准时足额实现许诺本息,等集资到达必定规划后,便隐秘搬运资金或携款逃跑,使集资参加者遭受经济损失。

    不法分子大多经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昆山到重庆物流,打着呼应国家工业政策、展开创业立异等幌子,假造各种虚伪项目,有的乃至安排免费旅行、调查等,骗得社会大众信赖。

    不法分子在宣扬上往往挥金如土,延聘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闻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发出宣扬单、进行社会捐献等办法,制作虚伪气势。

    有些类传销不合法集资的参加人,为了完结或添加自己的成绩,不吝使用亲情、地缘关系,假造自己取得高额报答的谎话,撮合亲友、同学或街坊参加,使参加人员敏捷延伸,集资规划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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