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3-17 19: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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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首例高空抛物罪宣判:从5层阳台抛11块木板,被告人获缓刑

    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王某某先后将11块木板从5层阳台扔下,砸在楼下人行步道上。3月17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王某某一审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据通州法院介绍,该案系刑法修正案痛经怎么办缓解疼痛(十一)实施后北京市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判处刑罚的案子。

    被告人抛下的木板。通州法院供图

    "嫌费事"抛下总重约9.3公斤的11块木板

    3月17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同高空抛物案。

    据法院介绍,上一年9月27日10时30分,王某某从小区楼下垃圾桶里捡到一床头柜搬至家中,到家后发现床头柜损坏无法运用,因"嫌费事"不想再运下楼,王某某先后将11块木板(总重约9.3公斤)从其租住房子的5层阳台抛向楼下小区居民进出必经的人行步道上,所幸其时并无人员通过。后小区物业安全队长发现并报警,王某某到案后照实供述了违法事实。

    法院经审理以为,王某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漠,在居民小区内从建筑物高处将物品投掷到人行步道,情节严峻,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办。鉴于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挚悔罪,无违法记载,并考虑到本案其他详细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分并适用缓刑。

    综上,通州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一审以高空抛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木板11块。王某某当庭表明不上诉。

    主审法官:高空抛物是高度风险性行为

    本案审判法官李中华告知新京报记者,为了实在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用防控高空抛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则:从建筑物或许其他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峻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有前款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李中华说到,当时高空抛物违法案子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贪心便利型,当家中有损坏的家居用品时嫌搬到楼下费事,便贪心便利从楼大将物品投掷到楼下;另一种是怄气泄愤型,因吵架怄气心情失控,便不管不顾将居室内的物品从楼上扔到楼下。

    "高空抛物是高度风险性的行为,严峻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调和安稳,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到达情节严峻程度的,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查刑事责任。"李中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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