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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沈阳发布1月29日音讯:
(一)在制止区域和地址违法点燃烟花爆竹,或许以损害公共安全和人身、产业安全的方法点燃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背治安痛经办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合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办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不合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布区域出售、贮存烟花爆竹损害公共安全,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四)带着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许邮递、夹藏烟花爆竹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阔市民自觉遵守《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办理规则》和本布告有关规则。活跃告发不合法出售、贮存、运送和点燃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告发查实的予以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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